吴亮律师
解析:
若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的有效期内,以其个人名义举债,且此种行为超越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另一半通常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此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决策与意愿的结果,那么在上述情形下,另一半就需承担起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夫妻俩结婚以后,家里有些事儿需要用钱,那这个钱就得由两个人一起商量着来出。但是,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一方自己偷偷借了点儿钱,这个钱可不是为了给家里的日常开销花的,而是为了他自己的小算盘。这种时候,另一半儿通常不用替他还债。可是,如果这笔债务是用在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上,比如买房子、养孩子之类的,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借的,那么另一半这时候也得跟着一块儿还钱。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在婚后,有一方用自己的名义欠下了超过平常开销的钱款,那这笔债通常来说就不用另外一半来还。不过,如果你发现他借的这些钱其实是用来改善你们俩的生活质量、一起做生意什么的,又或者是两个人商量过的决定,那么这个时候,另一半可能就要为这笔账单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