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在集资诈骗罪的法律实践中,对于那些完全不知情且并未参与策划、组织或者实施相关活动,亦未从该犯罪行为中获得任何非法利益的人员,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不知情”意味着他们并无犯罪的故意以及明知故犯的主观心态。因此,若有证据证明某人为集资诈骗行为的确毫不知情,并且从未参与过策划、组织或实施此类活动,同时也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的话,那么他/她就不应被判定为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大家都知道如果你在集资诈骗里是个无辜的吃瓜群众,那你就别担心要负什么刑事责任。什么叫无知?就是说你完全没想过这事儿能牵连到你头上,也没有有意去干或者其实心里明知故犯。比如说,要是你真的对那个集资诈骗的事情毫不知情,也没有掺和进去帮忙策划、组织或者执行这个行为,更没有从中间捞取任何不当的好处,那你就肯定不是罪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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